比賽規則

參賽資格:

  1. 每名參賽者只可參加一個比賽項目當中一個組別的比賽,所有報名一經確認後,不得取消,亦不得要求退款;
  2. 組委會如發現參賽者使用其他資料再報名參加其他比賽項目,有關參賽者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其報名費將不獲退還;
  3. 所有參賽者不得轉讓/轉售參賽名額、號碼布及計時晶片,或與他人轉換組別。一經證實,有關參賽者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其報名費將不獲退還。

 

比賽時限:

各比賽項目之時限如下:

十公里
時限 1小時40分鐘
限定時間 09:10
歡樂跑
時限 1小時15分鐘
限定時間 08:15

 

賽道:

  1. 組委會將於賽道上設立多個時限點,「十公里」及「歡樂跑」項目的參賽者必須於指定時限前經過時限點,否則組委會有權終止該參賽者繼續比賽;
  2. 時限點的位置及通過時限將視比賽時之道路情況而定,將於比賽前通知各參賽者,各參賽者必須遵守;
  3. 每段比賽之賽道將於上述所列之限定時間後關閉;
  4. 無法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賽事之參賽者,須依從組委會指定的安排離開賽道,組委會執行保護參賽者的措施亦會撤離;
  5. 本賽事按世界田徑總會的比賽規則進行,賽道經AIMS技術官員審查及批准。

 

比賽成績:

  1. 不論是參加「十公里」或「歡樂跑」,所有參賽者將獲發屬於其參賽組別的號碼布(一張)及計時晶片;
  2. 參賽者在比賽時必須按照組委會指示佩戴號碼布及計時晶片,號碼布必須扣於胸前;
  3. 參賽者在收到號碼布和計時晶片時,應現場檢查無誤方可離去,並妥善保管計時晶片。如比賽時因晶片損壞、摺曲、佩戴不正確、受身上其他物品干擾等原因而導致成績和時限點資料不完整,組委會保留取消該參賽者成績和名次的權利;
  4. 本賽事採用電子晶片計時系統,為每名參賽者提供大會時間(鳴槍時間)及個人時間(晶片時間),比賽結果將會以賽會鳴槍起跑時間計算;
  5. 參賽者應按照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員的指示通過時限點,若參賽者經過各時限點之時間紀錄不完整,將不獲紀錄成績及名次。

 

完成賽事紀念獎牌及比賽成績證書:

  1. 凡於指定時限內完成賽事的參賽者,均會獲贈完成賽事紀念獎牌乙個,並可獲頒發比賽成績證書。證書可於www.marathon-photos.com下載;
  2. 於時限內完成賽事之參賽者須憑其佩戴號碼布下之憑條於終點區領取紀念獎牌,如缺少憑條將不獲發放紀念獎牌。除特別情況外,紀念獎牌不設補領;
  3. 無法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賽事之參賽者將不獲紀錄成績及名次,並且不獲發給完成賽事紀念獎牌,而比賽成績證書下載服務亦不適用;
  4. 在任何情況下,個人的號碼布及計時晶片不得轉讓或與他人交換,否則組委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且不獲發證書;
  5. 比賽成績證書如有錯誤,參賽者須於2024年4月17日前與組委會聯絡有關更正證書事宜,逾期恕不受理。

 

興奮劑檢定:

  1. 組委會將於「十公里」比賽進行興奮劑檢定,有關安排如下:
    十公里
    總名次 (男子及女子)

    首名

    隨機抽取首二至十名中的三位優勝者

    澳門優勝者 (男子及女子)

    首名

    隨機抽取首二至五名中的一位優勝者

     

  2. 未能通過興奮劑檢定的優勝者將會被取消名次及相關獎項,並不會獲發獎金;
  3. 根據世界田徑總會的規則,優勝者必須接受興奮劑檢定。

 

上訴:

  1. 根據本賽事章程,如參賽者對比賽結果有任何上訴,須於賽果公佈後30分鐘內向「技術及上訴委員會」索取上訴表格,填妥並於賽果公佈後45分鐘內交回,同時繳交上訴費澳門元800元或美元100元。組委會只接納符合此條例之上訴。如上訴得直,將可獲發還上訴費;
  2. 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例之投訴或意見,請向組委會之「裁判組」反映;
  3. 技術及上訴委員會作出之決定,均視為最終決定。

 

安全措施及參賽者守則:

  1. 所有參賽者在參加比賽前,必須瞭解個人體能及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賽,並應作賽前練習;
  2. 組委會強烈建議參賽者在比賽前徵詢醫生建議及檢查,以確保其身體狀況適合進行競賽;任何懷孕或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臟病及高血壓的人士,皆不宜參賽;
  3. 參賽者一經報名,即表示確認其身體狀況適合參賽,並為其在比賽中出現之健康變化,承擔全部責任;
  4. 參賽者在比賽途中,如感身體不適,應立即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
  5. 為確保各參賽者之安全,大會工作人員將於賽道維持秩序,參賽者必須遵從工作人員的指示;
  6. 組委會將盡力執行保護參賽者的措施,倘若在賽事進行中發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故,組委會將盡力協助,但對於在賽事中之任何意外,包括參賽者之傷亡,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7. 本賽事設有儲物處,參賽者如有需要儲物,應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儲物處進行儲物。本組委會對未有儲存於儲物處之物品不會作出任何處理;
  8. 除工作人員外,禁止任何未有戴上「2024金沙中國澳門國際十公里長跑賽」之有效號碼布的人士參加或進入賽道範圍,違例者將會被即時要求離開賽道;
  9. 所有非組委會工作人員及非參賽人員(包括參賽者親屬、觀眾等)一律不得進入賽道,以策安全;
  10. 根據世界田徑總會競賽規則6,組委會有權取消任何被證實在比賽途中,以任何方式接收外來幫助的參賽者之比賽資格;
  11. 組委會已購買第三者保險,建議參賽者如有需要,可自行購買個人及其他有關保險;
  12. 若比賽當天 (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 早上3時正,3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比賽可能會被迫取消,請參賽者密切留意各傳媒及網上消息,如比賽被迫取消,組委會將於2024年9月17日前,退回百份之五十之報名費,退還後組委會將不會有任何其他責任。

 

備註:
  • 組委會所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參賽者須知」等資料)均具有效力,並作為本章程內的一部份;
  • 本章程如有遺漏將由主辦單位解決,組委會具有解決任何疑問的最終權力;
  • 凡報名參賽即表示同意遵守「2024金沙中國澳門國際十公里長跑賽」比賽章程內所載的各項規定,包括報名規則及賽事條例,並遵守組委會給予的指示;
  • 參加「2024金沙中國澳門國際十公里長跑賽」的參賽者須遵守世界田徑總會的比賽規則。